资料身份卡
- 发布机构
- 美国国家档案与文件署
- 所属专题
- 开放利用、展览教育与公众参与
- 发布日期
- 2016-12-28
- 来源状态
- 链接正常
快速理解
该文件是美国国家档案与文件管理局(NARA)下属政府信息服务办公室(OGIS)于2016年发布的拟议规章,旨在建立OGIS处理公众协助请求和《信息自由法》纠纷调解的行政程序。用户可从中了解美国信息自由争议的非诉讼解决机制及OGIS的法定职能。
01明确任何与联邦机构存在《信息自由法》纠纷的个人或组织均可向OGIS请求协助,联邦机构也可主动将争议转介至OGIS。
02规定OGIS通过“斡旋”服务协助双方解决争议,整个过程遵循自愿原则,任何一方均可随时退出,OGIS不得强迫达成解决方案。
03界定OGIS工作人员的角色为非裁决者,无权发布具有约束力的决定,其职责在于沟通、澄清问题并协助各方寻找互认的解决方案。
这份资料可以帮助理解“开放利用、展览教育与公众参与”中制度、机构与实践之间的联系。02
核心内容
- 01
明确任何与联邦机构存在《信息自由法》纠纷的个人或组织均可向OGIS请求协助,联邦机构也可主动将争议转介至OGIS。
- 02
规定OGIS通过“斡旋”服务协助双方解决争议,整个过程遵循自愿原则,任何一方均可随时退出,OGIS不得强迫达成解决方案。
- 03
界定OGIS工作人员的角色为非裁决者,无权发布具有约束力的决定,其职责在于沟通、澄清问题并协助各方寻找互认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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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
设定行政处理时限,要求OGIS在收到请求后10个工作日内通知请求者收悉,并建议机构优先利用自身的内部争议解决机制。
- 05
允许OGIS在无特定请求的情况下主动对联邦机构的《信息自由法》合规情况进行审查,以系统性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本资料适合档案学、图书馆学及法学领域的学习者与研究者,可用于探究美国《信息自由法》实施过程中的争议解决模式、行政监察专员(Ombudsman)在档案开放与获取中的作用,以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在政府信息治理中的应用。同时,可为比较研究中西方政府信息公开申诉机制、优化中国档案开放鉴定争议处理流程提供制度文本借鉴。
来源与保存
- 来源域名
- federalregister.gov
- 发布日期
- 2016-12-28
- 更新日期
- 未记录
- 链接状态
- 链接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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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研究价值
本资料适合档案学、图书馆学及法学领域的学习者与研究者,可用于探究美国《信息自由法》实施过程中的争议解决模式、行政监察专员(Ombudsman)在档案开放与获取中的作用,以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在政府信息治理中的应用。同时,可为比较研究中西方政府信息公开申诉机制、优化中国档案开放鉴定争议处理流程提供制度文本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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