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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家档案与文件署隐私法实施条例

Privacy Act Regulations

法律法规

这是美国国家档案与文件署(NARA)于1998年发布的隐私法最终规则,编入36 CFR第12部分。用户可以从中了解NARA依据1974年《隐私法》处理个人记录查询、修改、收集与披露的程序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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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编号fr-98-33685
来源域名federalregister.gov
文件数量2
链接状态链接正常
国家地区
美国
发布日期
1998-12-21
更新日期
未记录
访问日期
2026-07-29
分卷便签

资料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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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该资料为1998年12月21日美国国家档案与文件署(NARA)在《联邦公报》上发布的最终规则(文档号98-33685,63 FR 70342),即NARA的《隐私法实施条例》,编入《联邦法规》第36编第12部分,于1999年1月20日生效。其内容围绕1974年《隐私法》(5 U.S.C. 552a)制定,规定了个人向NARA请求查阅、复制或修改其个人记录的权利与程序,并明确了NARA在收集、保存、使用和披露个人身份信息时的义务与限制。

作为联邦档案管理机构自身适用的隐私规则,它为档案学领域研究公共服务与个人信息保护的制度衔接提供了直接的规范文本。

内容要点

01

该规则由NARA依据1974年《隐私法》发布,作为其实施条例,编入36 CFR第12部分,文档编号为98-33685。

02

规则明确规范了个人向NARA提出查询、复制或修改其个人记录的具体申请程序与机构响应要求。

03

该最终规则于1999年1月20日正式生效,相应内容在《联邦公报》第63卷第70342至70348页公布。

04

作为档案机构自身的隐私规章,它为档案利用中个人信息保护与政府信息公开的协调提供了制度范例。

研究价值

开放利用、展览教育与公众参与法律法规来源:federalregister.gov制度比较

该资料适合档案学研究者、教育者和从业者用于以下方向:美国联邦档案机构隐私保护法规与程序的制度分析;

档案利用中隐私权与信息自由的平衡比较研究;

数字转型过程中档案机构个人数据治理规则的演变研究;

以及中美档案隐私法规的比较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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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沿革与更新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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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当前收录版本

    Federal Register 发布版本

    发布日期
    1998-12-21

    当前仅整理了该资料的来源发布记录,完整历史版本沿革待后续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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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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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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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9
最近检查日期
2026-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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