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身份卡
- 发布机构
- 美国国家档案与文件署
- 所属专题
- 开放利用、展览教育与公众参与
- 发布日期
- 2000-06-01
- 来源状态
- 链接正常
快速理解
美国国家档案与文件管理局(NARA)于2000年发布并生效的最终规则,编入《联邦法规》第36编第1260部分,系统规定了NARA对国家安全信息进行解密、强制审查、上诉及跨机构移交的程序。用户可从中了解美国档案解密的法律框架与操作机制。
01确立自动解密程序:规定NARA须依据行政命令对保管满特定期限的文件实施自动解密,并明确豁免情形。
02受限数据及前受限数据特殊处理:要求涉核武器信息的受限数据(RD)和前受限数据(FRD)须经能源部审查后方可解密或降密。
03白宫起源信息的强制审查机制:规定了公众可依据信息自由法或强制解密审查请求,要求NARA对源自白宫的特定信息进行解密审查。
这份资料可以帮助理解“开放利用、展览教育与公众参与”中制度、机构与实践之间的联系。02
核心内容
- 01
确立自动解密程序:规定NARA须依据行政命令对保管满特定期限的文件实施自动解密,并明确豁免情形。
- 02
受限数据及前受限数据特殊处理:要求涉核武器信息的受限数据(RD)和前受限数据(FRD)须经能源部审查后方可解密或降密。
- 03
白宫起源信息的强制审查机制:规定了公众可依据信息自由法或强制解密审查请求,要求NARA对源自白宫的特定信息进行解密审查。
继续阅读
- 04
档案退还原机构的解密程序:当NARA无法自行解密时,可将档案退回原始产生机构,由该机构负责作出最终解密决定。
- 05
上诉与情报信息解密责任:设定了申请人对解密决定不服时的行政上诉渠道,并明确国家情报总监办公室等机构在情报和密码信息解密中的责任。
该资料为研究美国档案解密制度的一手法规文本,适用于档案学、信息法与公共管理领域的学者和学生。可用于探讨解密行政程序、国家安全信息管理、公众获取权的制度保障,以及与中国档案解密、信息公开法规的比较研究。同时也可为档案实务人员理解国际解密操作规范、完善数字资源开放审查流程提供参考。
来源与保存
- 来源域名
- federalregister.gov
- 发布日期
- 2000-06-01
- 更新日期
- 未记录
- 链接状态
- 链接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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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研究价值
该资料为研究美国档案解密制度的一手法规文本,适用于档案学、信息法与公共管理领域的学者和学生。可用于探讨解密行政程序、国家安全信息管理、公众获取权的制度保障,以及与中国档案解密、信息公开法规的比较研究。同时也可为档案实务人员理解国际解密操作规范、完善数字资源开放审查流程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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