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身份卡
- 发布机构
- 美国国家档案与文件署
- 所属专题
- 开放利用、展览教育与公众参与
- 发布日期
- 2004-06-30
- 来源状态
- 链接正常
快速理解
这是美国国家档案与文件署(NARA)于2004年发布的正式规则,修订了《联邦法规》第36篇第1256部分,系统规定了在NARA研究阅览室中查阅、复制及使用联邦档案和捐赠历史材料的限制条件与操作要求。
01修订了36 CFR Part 1256,全面更新了联邦档案和捐赠历史材料的利用限制条款。
02规定研究人员必须优先使用替代品(如缩微胶卷、复制品),仅在替代品不可用或不满足研究需求时,经批准方可查看原件。
03对易损原件设立了严格使用条件,如必须戴手套、禁止使用闪光灯、禁止使用三脚架或其它可能损坏档案的设备。
这份资料可以帮助理解“开放利用、展览教育与公众参与”中制度、机构与实践之间的联系。02
核心内容
- 01
修订了36 CFR Part 1256,全面更新了联邦档案和捐赠历史材料的利用限制条款。
- 02
规定研究人员必须优先使用替代品(如缩微胶卷、复制品),仅在替代品不可用或不满足研究需求时,经批准方可查看原件。
- 03
对易损原件设立了严格使用条件,如必须戴手套、禁止使用闪光灯、禁止使用三脚架或其它可能损坏档案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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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
专门规定了国家安全机密信息的保密审查与脱密流程,以及美国新闻署(USIA)视听资料在美国国内的发行限制。
- 05
大部分条款于2004年7月30日生效,其中§1256.28条推迟至2004年9月28日生效。
本规则为中文档案学研究者、学生和从业者提供了美国联邦档案利用限制的一手法律文本,可用于比较中美档案利用制度异同、分析档案原件保护与公众利用之间的平衡策略、探究阅读室管理规范及特殊载体使用限制,适合用于档案法治、档案服务与用户研究、文献保护等课程或课题。
来源与保存
- 来源域名
- federalregister.gov
- 发布日期
- 2004-06-30
- 更新日期
- 未记录
- 链接状态
- 链接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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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研究价值
本规则为中文档案学研究者、学生和从业者提供了美国联邦档案利用限制的一手法律文本,可用于比较中美档案利用制度异同、分析档案原件保护与公众利用之间的平衡策略、探究阅读室管理规范及特殊载体使用限制,适合用于档案法治、档案服务与用户研究、文献保护等课程或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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