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身份卡
- 发布机构
- 美国国家档案与文件署
- 所属专题
- 电子文件与文件管理
- 发布日期
- 2006-02-21
- 来源状态
- 链接正常
快速理解
该资料为美国国家档案与文件管理局(NARA)2006年发布的最终规则,整合电子邮件处置规定并纳入联邦法规,界定“临时文件”处置要求。用户可从中了解联邦机构电子邮件文件鉴定、保存期限与简化处置程序。
01修订36 CFR第1234部分,将一般文件处置表23(GRS 23)第7项关于电子邮件处置的规定正式写入联邦法规。
02正式引入“临时文件”定义:指仅具有有限时间行政或参考价值的文件,满足处置表规定即可销毁,无需额外审批。
03联邦机构可依据GRS 23直接处置符合临时文件定义的电子邮件,简化了电子文件处置的合规程序。
这份资料可以帮助理解“电子文件与文件管理”中制度、机构与实践之间的联系。02
核心内容
- 01
修订36 CFR第1234部分,将一般文件处置表23(GRS 23)第7项关于电子邮件处置的规定正式写入联邦法规。
- 02
正式引入“临时文件”定义:指仅具有有限时间行政或参考价值的文件,满足处置表规定即可销毁,无需额外审批。
- 03
联邦机构可依据GRS 23直接处置符合临时文件定义的电子邮件,简化了电子文件处置的合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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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
规则回应了公众评论,强调以文件内容而非载体或格式为管理依据,并澄清临时文件与短期、长期文件的区别。
- 05
该最终规则于2006年3月23日生效,发布在《联邦公报》第71卷第8806至8808页,文件编号06-1545。
该规则可作为美国联邦电子文件管理立法演进研究的一手材料,尤其适用于电子邮件文件鉴定与处置制度的比较分析。中国档案学研究者可借此考察电子文件“文件”认定的法规标准、临时文件处置的简化模式,并为电子文件长期保存立法、数字转型中的行政文件合规管理等课题提供域外制度参照。
来源与保存
- 来源域名
- federalregister.gov
- 发布日期
- 2006-02-21
- 更新日期
- 未记录
- 链接状态
- 链接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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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研究价值
该规则可作为美国联邦电子文件管理立法演进研究的一手材料,尤其适用于电子邮件文件鉴定与处置制度的比较分析。中国档案学研究者可借此考察电子文件“文件”认定的法规标准、临时文件处置的简化模式,并为电子文件长期保存立法、数字转型中的行政文件合规管理等课题提供域外制度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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